各相关学院、校公共实验平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附件1)的要求,现将2022年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废物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4月1日)
学校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工作要求。
(二)学院自查自纠阶段(4月2日—4月15日)
1.各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2022)》(附件 2)、《2021年教育部对中国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报告》(附件3),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方案,全面自查自纠,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 请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4)扫描件和电子版(word 格式)发送至邮箱sysjak@cpu.edu.cn,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三)学校复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全面复查。
(四)教育现场检查阶段(5—6月)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现场飞行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等。
(五)整改阶段( 7—8 月)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材料。
(六)教育部安全检查回头看阶段(9—10月)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 系 人: 常其沛 联系电话:8618503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2022)》
附件3:《2021年教育部对中国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报告》
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1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x
附件3:2021年教育部对中国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