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配置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减少重复购置,推动开放共享,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产权属于学校,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用途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购置论证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组织单位。
第二章 购置论证内容
第四条 购置论证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共享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置意义;
(二)基本参数;
(三)设备来源;
(四)场所环境、管理模式、人员配备;
(五)维保费用;
(六)查重评议;
(七)开放共享;
(八)预期效益及风险分析。
第三章 购置论证程序
第五条 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人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自评表》、《中国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专家论证会,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设备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不少于5人。
第四章 购置论证结果
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论证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人反馈购置论证结果。
第九条 论证结果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结果为同意的方可进入后续采购流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