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定义
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教学、研究、开发和检测活动中,化学、生物等实验室产生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液、固态废物(废弃包装物及包装容器和其他固态废物)、实验垃圾、过期试剂和实验动物等。
二、分类收集方法
(一)废液
1.用25L废液桶包装,在使用前需填写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和二维码,废液桶放置于防渗漏托盘上;
2.废液应分类收集,投放废液后,应及时密闭容器,在EHS系统中扫描二维码添加投放记录;
3.废液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及时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避免积压;
4. 废液桶发生变形、鼓胀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更换新桶。
(二)固态废物
1.包含废试剂瓶(无残留液体)、破损的玻璃仪器等;(危害性较大的试剂空瓶需清洗)
2.瓶口朝上整齐码放于纸箱中,确保稳固,防止泄漏、磕碰,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填写标签信息;
3. 每箱固态废物需张贴二维码,做好投放记录(EHS系统),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三)实验垃圾
1. 指含有或直接沾染试剂等污染物的固态废物;
2. 实验垃圾应投放到专用的垃圾桶中,使用黄色防漏胶袋盛装(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3.利器(针头、注射器、玻璃片、刀片等)用利器盒(一次性)盛装(严禁用编制袋、塑料袋包装);
4. 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四)过期试剂
应存放在原包装容器中,确保原标签完好,否则应粘贴新标签。等待学校通知统一处置。
(五)实验动物
1.包括动物尸体、组织、血液或细菌沾染物等;
2.按规范双层包扎后当天送到动物尸体贮存点,冷冻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管理要求
1.在实验室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在室内划定区域进行收集,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不得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放在过道、走廊等公共区域中。
2.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张贴标签。实验室危险废物应使用规定的包装物分类收集,不同的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存放,包装上张贴标签标识。按需配备防渗漏托盘。
3. 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不混放。实验室中,存放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容器应分开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4. 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台账记录工作。实验室应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投放记录,使用EHS系统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申报、收集、转运、贮存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台账,实验室可在系统电脑端查看。
5. 实验室搬迁、转移、变更、停用前,实验室应提前采取措施彻底清理实验室危险废物。
四、危废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固废法》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10~100万元。
五、预约申报方式
过期试剂:整理试剂清单并发送至sysjak@cpu.edu.cn。等待学校通知统一处置。
附件2:EHS系统危废管理模块使用手册(实验人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