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公共实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平台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平台包括细胞与分子生物学平台、药学动物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病理与PDX药效评价平台、生物检测平台等校级平台。
第三条 平台仪器设备遵循“校内公益性、校外效益型”原则,面向全校及社会开放共享。
第二章 仪器管理
第四条 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均须对外开放。
第五条 申请人通过“中国药科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预约平台仪器设备,平台审核通过后按预约审批时间使用。
第六条 平台仪器设备预约分为送样测试和预约测试两种。送样测试由平台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预约测试由申请人自主上机,上机前须培训合格,同时在使用中心仪器设备时应遵守学校及平台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七条 平台仪器设备根据运营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经专家论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财处备案。
第八条 平台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