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高宇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学院: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2023〕94号)有关工作部署和省教育厅的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再次要求如下:

       一、我校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见附件)必须在“实验室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中购买,其中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含气体钢瓶)必须在该系统中的“药大物资库”购买。

       二、师生自购非危险化学品和生物试剂须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备案。

       三、根据公安局要求:因学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同,我校师生不得为校企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项目的校外人员提供实验所需的危险化学品。

       请各相关单位、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到相关老师。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