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宇发布时间:2024-05-27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校公共实验平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研究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安全工作,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研究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中国药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压实风险防范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要根据专业与学科特点,开展符合本专业需求的培训活动,特别是危化品安全、病原微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等方面。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整改阶段(527日—531日)

1.各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2024)》,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方案,全面自查自纠,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请各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扫描件和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cqpcpu@163.com,截止时间:53117:00

(二)学校检查阶段(61日—612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检查,相关问题及自查整改情况上报教育部。

(三)落实分级分类管理(527日—63

1.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安排专人组织摸排本学院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与数量并建立台账(模版参见附件3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截止时间:6317:00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学院提交的管理台账予以汇总并审核后统一报送教育部备案。

(四)主管部门检查、调研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教育部、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调研工作,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上一年度整改不到位、本年度自查工作报告报送不及时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调研对象。


联 系 人: 常老师    联系电话:86185032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2024)》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附件3:《实验室危险源的种类与数量排查表》(模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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