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定义

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教学、研究、开发和检测活动中,化学、生物等实验室产生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液、空瓶、实验垃圾、过期试剂和实验动物等。


二、分类收集方法

(一)废液

1. 25L废液桶包装,在使用前需填写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和分类标签;

2. 废液应分类收集,投放废液后,应及时密闭容器,并做好投放记录;

3. 桶装八分满,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二)空瓶

1. 包含废试剂瓶(无残留液体)、破损的玻璃仪器等;

2. 瓶口朝上码放于纸箱中,确保稳固,防止泄漏、磕碰,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填写台账;

3. 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三)实验垃圾

1. 指含有或直接沾染试剂等污染物的固态废物;

2. 实验垃圾应投放到专用的垃圾桶中,使用黄色防漏胶袋盛装,利器(针头、注射器、玻璃片、刀片等)用利器盒(一次性)盛装;

3. 预约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四)过期试剂

应存放在原包装容器中,确保原标签完好,否则应粘贴新标签。等待学校通知统一处置。

(五)实验动物

1. 包括动物尸体、组织、血液或细菌沾染物等;

2. 按规范双层包扎后当天送到动物尸体贮存点,冷冻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管理要求

      1.在实验室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实验室危险废物应在室内划定区域进行收集,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不得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放在过道、走廊等公共区域中。

2.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张贴标签。实验室危险废物应使用规定的包装物分类收集,不同的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存放,包装上张贴标签标识。按需配备防渗漏托盘。

3. 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不混放。实验室中,存放实验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容器应分开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4. 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台账记录工作。实验室应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投放记录,如实记录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资料情况。

5. 实验室搬迁、转移、变更、停用前,实验室应提前采取措施彻底清理实验室危险废物。


四、危废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91日开始实施。新《固废法》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金额10~100万元。

五、预约申报方式

(一)废液及沾染物申报方式

1.江宁校区

危废收运预约小程序:实验室EHS风险受控管理系统

收运人员联系方式:

季师傅13813819843(学院实验楼、实验楼A、B、C等区域)

司师傅15993289583(实验楼D、E、F等区域)

张师傅13460629175(实验楼G、实训楼、医学楼、植物园等区域)

2.玄武门校区

危废收运预约小程序:药大实验室危废管理

收运人员联系方式:

曹师傅13814097694   王师傅13770862644

物资领用方式:上午10:00至医务室楼下仓库领用,或联系曹师傅

 

  (二)过期试剂申报方式

确保试剂原标签完好,否则应粘贴新标签。整理试剂清单并发送至sysjak@cpu.edu.cn等待学校通知统一处置。

 

附件1:实验室过期试剂登记表.docx

附件2:江宁校区危废系统使用手册(实验人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