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公共实验平台:
为确保国庆假期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转,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全省高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2),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彻底清查盘存实验室所有化学品,严禁超量存放(按50平方米为标准,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实验室严禁购买、存放、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例如苦味酸)。
2. 加强安全教育与实验室准入机制管理。强化师生特别是新入学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通过考核的师生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3.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实验室应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分类收集,贴上标识标签,及时预约转运。
4. 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巡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台账,特别关注冰箱、水泵、烘箱、电吹风、油浴锅、水浴锅等冷热设备以及UPS电源的安全管理。
5. 加强场所环境的安全管理。严禁占用公共过道堆放试剂、耗材、设备等;严禁实验室堆放大量易燃杂物。
6. 加强实验室人员值日值班管理。各实验室需安排人员值日值班(值日表张贴上墙)并向学院报备;开展实验时,须有人员值守,晚上离开实验室,务必要全面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气安全,确需夜间开展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的,须向学院和物业报备。
二、工作安排
1. 学院自查自纠阶段(9月24日—9月28日)
请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人员全面自查自纠。
2. 学校复查阶段(9月29日-3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人员抽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学校将采取措施,关停整顿,待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联系人:常其沛 8618503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假期全省高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