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检系统中隐患整改的通知

发布者:高宇发布时间:2022-09-23浏览次数:1639

各相关学院、公共实验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学校利用实验室安全巡检系统,实行安全隐患“12分扣分制”,具体如下:

1. 学校组织检查人员定期巡检,利用巡检系统登记,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给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2.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及时上传整改情况,如隐患超期未整改(一般为7天,特殊隐患限期缩短),将正式扣分,隐患分值累计扣满12分,实验室将被限制试剂采购,不仅需要上传隐患整改情况,还需要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方可恢复试剂采购权限。隐患整改的具体操作参见附件1。

3. 实验室若有重大安全隐患,须暂停实验,立即整改。

4. 实验室因违反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如烟感报警、明火、毒气泄漏、漫水等),一次性扣满12分,并按相关文件进行调查处理。

5. 各级监管部门(公安、教育、环保、应急等)抽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巡检系统,学校将定期公示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实验室须对照隐患清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联系方式:张老师86185031  常老师 86185032

   技术咨询qq群:


                                 


附件1:实验室隐患整改操作指南.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