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各单位计划于2027年通过使用各类资金购置,包括纳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的各类资产,以及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均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明确经费来源,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2026年已申报资产配置预算但尚未实施,2027年拟继续购置或实施的,需要重新申报。
一、编制范围
各单位如需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均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各单位2027年如需处置车辆、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请填写附件4:2027年拟处置资产申报表。
二、编制口径
(一)车辆
上级主管部门已批复我校车改方案,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药大〔2019〕183号),保留车辆的更新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
另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新购置不需挂牌的在校园内使用车辆,如扫地车、巡逻车、洒水车等,不按照新增车辆申报,转为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
(二)仪器设备
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不再区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三、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二)各单位应当结合存量资产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教育部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
四、其他说明
(一)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购置请填写2027年拟购置设备申请表(附表1),2027年拟处置资产申报表(附表4),2027年大型仪器报废申请表(附表6),请于6月8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83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ysgl@cpu.edu.cn。
(二)车辆
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请填写2027年车辆更新新增资产配置申请表(附件5),扫地车、巡逻车、洒水车请填写附件1。请于6月8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8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620154302@cpu.edu.cn。
(三)附件1中的设备单价,以人民币(万元)标注;采购品目编码和采购品目名称,请根据附件3:政府采购品目表中的采购品目编码和采购品目名称填写(必须是末级编码),否则无法完成采购任务;请标注拟购置仪器设备支出的项目代码,无项目代码请说明经费来源。
(四)请各单位通知本部门教职工,防止漏报。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报给院部,由学院统一汇总报送,行政后勤如需购置设备,由所在处室负责汇总报送,每台设备只报一个归口统计部门,防止重复申报,逾期未提交的单位将视为无购置计划。
(五)特别提醒:按财政部要求,设备购置申请必须由学校进行统一论证,请详细说明申请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并提供3家企业报价单。设备购置必要性中应包含单位同类设备存量情况,设备主要规格参数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尺寸、材质及其他功能参数不超过500字,不得含有特殊字符(※/*等)。
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黄晋茹 | 86185073 | 15951876785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芦琦 | 86185267 | 13951755323 |
计财处 | 毛福兴 | 86185528 | 13813892951 |
附表1-3:2027年拟购置设备申请表---XXX学院.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财处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