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根据“一上”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现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各单位如需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均需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设备单价不足100万无需申报。
二、编制口径
(一)车辆
上级主管部门已批复我校车改方案,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药大〔2019〕183号),保留车辆的更新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
另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新购置不需挂牌的在校园内使用车辆,如扫地车、巡逻车、洒水车等,不按照新增车辆申报,转为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
(二)仪器设备
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不再区分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三、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二)各单位应当结合存量资产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教育部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得购置。
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已批复的新增资产需在当年内购置(有效期一年),如当年未购置,计划次年购置的,需要重新提交下一个年度的新增资产配置申请。
(四)新增资产配置仅用于部门预算中申报购置资格,实际购置须按照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审批。采购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若本次未申报,在2025年不得采购。
四、其他说明
(一)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购置请填写2025年拟购置设备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3家企业报价单,请于6月17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833),电子版发送至sysgl@cpu.edu.cn。
(二)车辆
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请填写2025年车辆更新新增资产配置申请表(附件2),扫地车、巡逻车、洒水车请填写附件1。请于6月14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815),电子版发送至cpuzck@163.com。
(三)附件1中的设备单价,以人民币(万元)标注,如果以美元计价,请转为人民币计价;采购品目编码和采购品目名称,请根据附件3:政府采购品目表中的购品目编码和采购品目名称填写(必须是末级编码),否则无法完成采购任务;请标注拟购置仪器设备支出的项目代码,无项目代码请说明经费来源。
(四)请各单位通知本部门教职工,防止漏报。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报给院部,由学院统一汇总报送,行政后勤如需购置设备,由所在处室负责汇总报送,每台设备只报一个归口统计部门,防止重复申报,逾期未提交的单位将视为无购置计划。
(五)特别提醒:按财政部要求,设备购置申请必须由学校进行统一论证,请详细说明申请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并提供3家企业报价单。
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黄晋茹 | 86185073 | 15951876785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芦琦 | 86185267 | 13951755323 |
计财处 | 毛福兴 | 86185528 | 13813892951 |
附件1:2025年拟购置设备申请表-XXX学院
附件2:2025年车辆更新新增资产配置申请表
附件3:政府采购品目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财处
2024年6月5日
附件1:2025年拟购置设备申请表---XXX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