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公共实验平台:
为确保暑期我校实验室安全运转,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关于2021年放暑假的通知》(校办〔2021〕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彻底清查盘存实验室所有化学品,严禁超量存放(按50平方米为标准,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实验室严禁购买、存放、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例如苦味酸)。
2、加强过期试剂的管理。过期试剂分类存放,贴上标识标签,暂时先自行妥善保管,学校近期将委托专业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3、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巡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台账,特别关注冰箱、水泵、烘箱、电吹风、油浴锅、水浴锅等冷热设备以及UPS电源的安全管理;达到报废年限的仪器设备(参见附件2 ),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报废,若仍需使用,必须请专业人员加强检修维护,确保安全。
4、加强实验室人员值日值班管理。各实验室需安排人员值日值班(值日表张贴上墙)并向学院报备;开展实验时,须有人员值守,晚上离开实验室,务必要全面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气安全,确需夜间开展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的,须向学院和物业报备。若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离宁,必须明确在校教师作为实验室安全责任教师并报学院审批。
5、加强场所环境的安全管理。严禁占用公共过道堆放试剂、耗材、设备等;严禁实验室堆放大量易燃杂物。
二、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11日)
请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人员全面自查自纠。
2、学校复查阶段(7月12日-13日)
校领导带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后勤处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复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学校将采取措施,关停整顿,待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